搜索丨

当前位置:首页>廉政视讯

【带你了解监察法】第十一集:当心!这些行为已经阻碍、干扰了监察工作

发布时间: 2018-07-09 15:24:38 来源: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
在监察活动中,出现阻碍、干扰监察工作的违法行为,必须依法处理。那么,哪些是阻碍、干扰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?

监察法第六十三条规定: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其所在单位、主管部门、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,依法给予处理:

(一)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,拒绝、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;

(二)提供虚假情况,掩盖事实真相的;

(三)串供或者伪造、隐匿、毁灭证据的;

(四)阻止他人揭发检举、提供证据的;

(五)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,情节严重的。


Copyright©2024 gyjjjcw.gov.cn All Rights Reserved. 主办单位:中共广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

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06号      蜀ICP备17003113号-1